巡检员工作考核细则
为鼓励巡检员更好的完成巡检任务,提高劳动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本细则。公司设立巡检员质量奖励金为每人200元/月,如在日常产品验收工作中违反下列条款,按以下具体规定如除质量奖金。
1、对所检验的产品不合格情况未及时发现超过1小时未满2小时扣款25元,超过2小时不满3小时的扣40元,超过3小时以上扣款60元,不合格情况判定具体参照现行产品自控标准。
2、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罚款50元。
3、对所检确认的合格产品未及时盖章而延误打包和交纲每次罚款30元。
4、对不合格情况发现后,10分钟内未向调试人员反映,每次扣款30元。
5、对判定不合格产品未作必要标识,或未采取有效控制,造成产品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依具体情况每次扣款30-100元。
6、对巡检过程中未发现的,入库后由他库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的或出厂后造成客户投诉的,经查证属质检员漏检依事故严重程度按30-20元扣款。
7、对质量日记表、车间产品登记表等记录不按要求填写、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未作记录或为逃避责任补做记录的每次扣款30元。
8、不对所检成品或半成品附上质量跟踪卡的每次扣款30元,不按要求对产品质量跟踪卡盖章或漏盖每次扣款20元。
9、交接时接班的巡检未到车间接班,下班巡检不得下班或上一班巡检员未将本班质量情况,特别是严重的质量情况反映给接班巡检员的每次扣款35元。
10、对不合格品,未经品管部及相关人员批准,擅自让步接受入库,每次扣款50元,造成客户投诉的依上述第6条处理。
(未完,全文共1996字,当前显示6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