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审批专项清理工作
临高县水务局
关于的报告
县法制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9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1*]170号)精神及《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府办[201*]222号)要求,我局对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的水行许可审批有:
1、取水许可;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3、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水利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查;
5、河道采砂审批;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决定取消的水行许可有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附件。临高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目录表。
临高县水务局201*年10月29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1*163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围绕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增强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行政
许可、优化审批流程,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合法、准确、规范。
二、清理原则
(一)保留原则
1.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依法予以保留,按照合并、精简的原则予以确定。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属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国务院尚未明令取消,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暂时予以保留,按照合并、精简的原则予以确定。
(二)精简原则1.取消
(1)凡是没有明确法定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上级主管部门上收审批权的,本级予以取消。(3)项目审批依据已废止的,一律取消。
(4)虽有依据但我市暂无审批项目的,不列入本级审批项目。
2.内部管理事项
虽带有许可(审批)类名称,但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及程序性事项的,不计为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列入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3.监督管理
凡行政机关通过年检、登记、备案、验收等方式能够进行监督管理的,列入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4.社会管理
凡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实施的,不计为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列入便民服务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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