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清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个人认为,如何做好行政实业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尤其是实物资产的清查,是关系到清产核资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做好实物资产清查,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实物资产的盘点还应关注资产的质量和状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明确规定了实地盘点是实物资产清查主要程序和方法。实地盘点一方面是将实物资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核对,检查是否一致,达到将实物资产数量上的盘盈或盘亏清查出来的目的,也是对实物资产存在性的一种认定。另一方面,清查人员还应对实物资产的内在质量、使用状况进行认定,将明显过期失效、淘汰、积压、且没有使用价值,需报废的实物资产清查出来。例如:截止清查基准日,某医院的药品、化学试剂已超过有效期,其实物形态仍然存在,但已无使用价值,清查时应作为报废处理。这里值得一提到是一些需保密或者危险化学品等税务资产数量的盘点如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的产品、辐射性化学品或气体。这些实物资产的盘点只能检查与这些有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以及抽查购货合同、发票、验收单、发货单、定期盘存记录等是否齐全。对于一些专业设备,清查人员难以判断是否应该属于淘汰、积压、是否具有使用价值,能否报废,一些盘盈的固定资产,清查人员也难以判断其新旧程度。因此,北清查单位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对其性能、质量、状态进行鉴定,并提供技术鉴定资料。这些技术资料应作为确定盘点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清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实物资产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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