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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状分析及几点建议

摘要: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为保障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劳动保护和退休后正常生活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稽核是国家和劳动保证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关键词:社会保险稽核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前言。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既是维护基金安全、保持社会保险事业规范、有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会保险诚信机制建设、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理念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许多的操作阻力和环境阻力。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提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稽核的思路和想法。

1现阶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在认识上还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稽核的执法环境缺乏社会的支持

由于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环境与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差异的原因,以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和完善的滞后,特别是全国各地区执行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标准的不规范、不统一,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之国家有关的税法和其他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对违法用工单位的震慑力明显显弱。这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同有直接关系。如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详细地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按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违法方面的处罚规定上明显较弱且缺乏连续操作的实用性。因此这也是多年来一些用工单位把“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的原因。而且,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今天,诸多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意识淡薄,缺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有的农村劳动者为了不愿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甚至和用工单位签定私下协议自愿放弃用工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助长了用工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

1.2概念混淆,以少申报

有的单位以“实发工资”与“实领工资”相混淆,变相降低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构成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构成,而有些企业单位是以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后的实领工资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很显然,是把工资总额实际构成等同于职工领到手的实领工资缩小了工资总额构成内涵。

1.3领导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社保机构重资金到账,轻基数稽核;重养老金拨付,轻生存调查。社保稽核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普遍空缺,从而使不规范行为的滋生成为可能。

1.4稽核人员少

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社会保险部门常常普遍存在人员少的问题,而且身兼数职,很难抽出两人办理稽核工作。

2对改变稽核工作难题的几点建议

2.1、充分认清形势,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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