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制度
三道岭交警大队
为健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执法监督作用,及时为一线民警执法活动提供执法指导,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交,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有一定的协调能力,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依法办案。
(二)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法制员一般应具有交通事故处理等级资格证书。
二、大队按照规定由副大队长谷军兼职法制员。
三、法制员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办案进行指导。
(二)与本单位具有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民警一起,会商复核疑难案件,必要时由支队法制宣传科牵头,组织若干名法制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会同大队法制宣传、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前进行审核。
(四)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对事故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等进行先期审核。
(五)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大队制定科学的事故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六)配合、参与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
(七)配合、参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侦破和协查。
(八)指导道路交通案件材料的整理、立卷、保管、归档。
(九)建立民警个人执法考评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
(十)定期组织民警进行公安交通法律、法规、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十一)了解基层执法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反馈执法信息,为大队领导决策和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对民警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
(十三)指导、监督、审核民警执法办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十四)督促民警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参与执法类信访案件的办理。
(十六)开展法制调研,收集报送法制信息。
(十七)审核本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
(十八)依法举行听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民警涉法案件,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
(二十)办理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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