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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 车险部职责

保险行业车险部职责

车辆保险事业部部门职责

制定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竞争策略;

研究车险业务的风险及其特征,加强市场调研,制定并实施辖区内车险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承保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和实务规章,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指导、监督所辖分支机构车险业务经营、渠道管理、承保政策、产品定价等情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促进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确保车险保费、利润计划的完成;

加强对外公关展业和项目管理职能,积极开拓车险营销渠道,组织对政府采购、集团招标、行业统保等业务的业务拓展和营销规划,重点促进车险招标和4s店渠道业务的业务拓展和营销规划;

加强车险数据营销和客户资源管理,研究以汽车服务链为主线的产品创新,探索精细化的经营机制、营销策略、竞争策略、营销手段与服务体系,开展围绕特定客户群的精准营销、交叉营销和衍生服务开发等;

负责辖区内分散性业务和渠道业务,重点负责营销渠道建设,制定此类业务的运行规则,指导业务开展;

负责辖区车险产品线销售资源配置,推进风险选择,制定辖区内车险销售费用资源差异化配置的政策,指导辖区地市分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资源差异化原则、政策制定差异化资源配置措施及落实办法,实现一流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

负责对超所辖区县支公司权限的车辆保险核保业务的审批,及时处理超直辖/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权限车险业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协调车险业务工作流程;

对下一级车险产品事业部进行考核和监督,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强化车险业务监控和数据分析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车险核算工作;

参与车险理赔政策的制定,提出改进车险理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再保方案制定、会谈、签订,以及履行结果监控;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扩展阅读:深圳保险行业车险业务规范近期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保险行业车险业务规范近期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1*年上半年深圳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深圳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车辆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保监发[201*]70号文)和深圳保监局《关于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10号文)的要求,按照产险会员公司总经理峰会201*年第二次峰会的决定,经车险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保险机构自9月份开始,对201*年1月1日至201*年8月31日的保险经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向深圳保监局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中,各公司应当敢于面对和查找问题,不护短;敢于自觉按照要求据实报告存在的问题,不隐瞒;敢于下定决心积极进行整改,不攀比和不观望;对于9月1日以后发生的业务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各项规定执行。

二、关于费率标准及折扣问题

严格执行各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车险条款、费率。

(一)交强险

1、新承保车辆的保险业务,按照交强险标准保费予以承保,无费率优惠

2、续保车辆的保险业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费率浮动办法)的规定,自201*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按照费率浮动办法,如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费率可以浮动-10%;上两年度连续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可以浮动-20%;其它费率浮动根据费率浮动办法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

1、严格按现行费率规章规定的费率承保,规范使用费率系数

车险费率参照费率因子使用规则(详见附件);使用特殊条款的保险公司,以及电销业务,参照上述费率因子使用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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