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市直驻外招商分局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510:27:02点击次数:2061
为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实行强势招商,充分发挥驻外招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市直各驻外招商分局二、职责任务
1、宣传推介滁州,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主动配合市直部门做好在驻点地区举办的各类推介活动。
2、熟悉招商业务。了解掌握滁州发展目标、产业重点、比较优势、投资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等市情;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能力和工作成效。
3、搜集招商信息。驻外招商分局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重点区域是以驻点城市为中心,覆盖半径150公里范围的周边地区。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的联系,建立客商资源网络;积极挖掘、跟踪项目线索,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工作。
4、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市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配件及节能灯饰等主导产业和实施“531”工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每个驻外招商分局两年内完成落户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4个,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2亿元,年度任务按1亿元考核。驻外分局引资任务内实绩的1/4列入分局成员所在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但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目标任务的1/2;超额完成部分的1/2可计入所在单位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1、驻外人员在本单位的编制、职务不变,工资按现任职务上调一个级别发放。不参与本单位工作,离岗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任期两年。
2、驻外招商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驻点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须经开发区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批准。
3、驻外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每月平均在外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中陪同客商来滁考察和到周边城市开展招商活动计算驻点时间。
4、驻外招商分局每旬报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次月3日前向开发区招商局报送月度工作总结。
5、驻外人员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关心、注意安全,要严格遵纪守法,维护滁州形象。任何人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由以权谋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6、市委组织部、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不定期深入招商分局驻地,检查指导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四、考评表彰
(一)组织实施
由市委组织部、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共同组织对各驻外招商分局考评。
(二)考核内容
1、各驻外招商分局招商项目数和实际到位资金,具体参照《滁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三)评分办法
实行量化考核,量化指标包括。招商引资实绩项(80分)、基础工作项(20分)和加分项。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
招商引资实绩项分值。每年度完成1亿元目标任务的得8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引资实绩的比例折算对应分值。
基础工作项分值。(1)驻点时间5分;(2)客商资源5分;(3)客商来滁批次5分;(4)信息报送3分;(5)工作纪律2分。
加分项分值:(1)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另增加1分。(2)对引进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引进项目属于市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灯饰及围绕杰事杰工程塑料上下游配套企业等主导产业的,每个加5分;引进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10分;引进世界500强、国内3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的,每个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可重复加分。
(四)表彰奖励
1、对于完成招商任务的市直驻外招商分局和成绩突出的人员,依据有关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考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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