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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工伤保险事务参考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带一寸照片一张、结婚证(两本)、夫妻两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生育管理处办理生育医疗档案卡,持卡住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生育卡一定要在生宝宝之前办理。在本地生育的女职工,生育结束后复印住院病历并加盖医院章及出生证明、结婚证(两本)、夫妻两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劳资人员带单位公章到县劳动局工伤生育股结算生育津贴。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2、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确实无工作的,其配偶生育结束后带夫妻两人身份证、

结婚证(两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盖章)、药费清单(医院盖章)、发票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无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参保男职工单位证明,由单位劳资人员带公章到县劳动局工伤生育股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复印件均用a4复印。

3、

参保女职工申请异地生育的带结婚证、夫妻两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

手册(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异地生育申请并加盖单位章、到县劳动局工伤生育股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批准手续,生育结束后将住院病历(医院盖章)、药费清单(医院盖章)、发票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单位劳资人员带公章到县劳动局工伤生育股结算两项费用。复印件均用a4复印。注意事项:医院原始发票只能报销一次。即农村合作医疗和生育保险只能报一个,可以自己选择保那个,但是生育津贴不影响报销。生育卡一定要在生宝宝之前办理,而且本地生育的生育机构只能选择邹平县人民医院。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工伤保险的资格

[说明]。退休人员不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二、工伤认定1、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拨打电话4266563报案(非正常工作日直接拨打18906495672),并且保证2日内(遇到节假日,在恢复工作的第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保险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并办理备案手续,必须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提交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伤事故报告(当事人的工作岗位及班次、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和证人证言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经过,本人签名、摁手印,不得代签,并应标注书写日期);受伤员工首次诊断病例原件(住院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要提供派工单位等(加盖公章)、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的,还需要提请员工上下班路线图(加盖公章)、考勤记录(加盖公章)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有材料需用a4大小纸张,用签字笔填写)。

三、定点治疗

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急症可就近治疗,但待病情稳定后进一步治疗的须转到定点医院治疗;参保单位常驻县外分厂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山东大众医院、山东手足外科医院)

四、转诊转院办理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诊转院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需要二次手术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进一步治疗的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进行相应治疗。[提交材料]:

1、单位证明;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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