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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县城镇居民低保户年检工作顺利完成1

201*年我县城镇居民低保户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在县民政局的支持与指导下,社区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创新服务形式,实施动态化管理,开展了“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截至目前已对城镇辖区1795户低保户完成年检审核工作。社区低保年检工作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社区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召开低保审核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按照各居委会自查、社区协助民政审核、统一调整三个阶段,进行为期半月的清查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动态管理。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走访,并进行清理核查,逐户登门认真核查,摸清每个低保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经济状况好转、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核减。

三是创新方法,贴心服务。目前已协助民政部门为辖区城镇低保户发放大米201*袋;考虑到低保家庭体检困难这一实际,联合县医院为辖区低保居民3357人发放免费体检卡,实现低保家庭健康体检全覆盖;为了省去低保家庭年检需提供复印材料和照片的不便,各社区开展便民“一站式”服务,不出社区就能快捷办理;特别对老弱病残等低保人员实行上门照相、送审核表、办理复印材料,赢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扩展阅读: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居民的关怀,根据《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第1号)和《迁西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法》(迁政[201*]1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村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通过全体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低保评议小组(由5人组成),负责本村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村委会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将保障对象及其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费用情况,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800元,优抚对象为每人每年1000元。第五条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

(一)“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为一类,给予长期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享受保障金800元

(二)无主要劳动力的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大病人口家庭)和老龄化贫困家庭(子女为低保户或确无赡养能力者)为二类,每人每年享受保障金400-600元

(三)其他贫困家庭为三类,给予短期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享受保障金120-360元

(四)低保对象家庭有在校学生的,每个学生每年增加120元,并可申请教育救助。第三章家庭收入的计算以及家庭成员的认定

第六条家庭收入指全家上年纯收入,包括以下各项:

(一)种植、养殖业收入;

(二)劳务输出(外出打工)收入;

(三)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四)其他应计算的收入,如个体经营收入、房屋出租收入、亲友馈赠等

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保健)金、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七条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指家庭年纯收入总额除以家庭所有成员数的商。第八条农村贫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包括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或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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