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检察院出台意见面 提升检调对接工作专业化水平
南通检察院出台意见面提升检调对接工作专业化水平
南通检察院出台意见面提升检调对接工作专业化水平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平安网点击数:83
更新时间:201*-9-1
中国平安网北京9月1日电为进一步整合"检调对接"工作资源,全面提升"检调对接"工作效能,近日,南通市检察院出台提升"检调对接"工作效能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系统按照"三专"要求,成立检调对接专门机构,赋予专门职能,制定专门程序,着力推进检调对接工作专业化建设,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院对基层院的年度考核,根据各基层院机构成立、人员到位、制度健全、运作成效等情况,确定考核得分。
(一)设专门机构,专门办理"检调对接"案件。市院成立"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层院"检调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各基层院设立"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该中心为检察院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检察人员不少于3至4名,如东"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配备6名专职人员。规定"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负责办理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一是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等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含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二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三是过失致人重伤的案件;四是发生在亲友、同学、同事之间的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的案件。通过设立专门机构、配专门人员、专门办理"检调对接"案件的方式,有效解决"检调对接"工作权力分散、职责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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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专门程序,确保"检调对接"案件质量。为确保"检调对接"案件质量,市院就该类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监管制定了专门的程序要求。一是规定"检调对接"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监管,经审查属于"检调对接"案件的,及时移送"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办理。二是"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在办理案件中,除在公安机关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外,均应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意愿,全力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在批捕阶段至少进行一次预调解,在起诉阶段至少进行两次预调解,方可进行实体处理。三是规定"检调对接"案件的办理,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省院办案流程及市检察院有关"检调对接"案件办理相关流程的规定。四是对虽已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但审查后认为仍有批捕、起诉必要的,由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并报检察长决定。五是规定市院"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负有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全市"检调对接"案件通过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不诉书、判决书备案审查、组织案件复查等事中、事后方式进行监管。
(三)赋予专门职能,全面提升"检调对接"工作效能。为解决过去"检调对接"工作权威不足、规模不大、效能不高,尤其是法律监督缺位的问题,市院赋予"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对办理"检调对接"案件集中行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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