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服务准则
为更好的促进公共文明引导,现将要求如下:
一、活动范围为全市各街巷、交通路口、公交站台、公园、广场、社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剧场、赛场等场所;
二、要微笑、谦和、礼貌、热情、真诚、敢为。
三、明暗结合。明,戴“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帽子;暗,则如常人。
四、发挥“八大员”作用:
1、文明出行引导员。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处,引导乘客文明出行,引导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船、机。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主动礼让,不挤、不抢座位。在交通路口协助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引导人、车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劝阻行人翻越栏杆,引导路人遵章过天桥,主动帮助行动不便者过天桥。
2、文明环境引导员。劝阻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禁烟区域内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引导大家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道路名称与道路基础设施缺失、损坏、侵占及时反馈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3、文明乘梯引导员。引导市民在公共场所阶式扶梯,左行右立,即靠电扶梯右侧站立,把左边让出来给有急事的人通行;倡议大家乘厢式电梯先出后进,礼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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