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整治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区委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精神,切实解决人防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等热点问题,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区“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订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动员部署会要求,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阴“,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目标,为幸福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二、整治范围
人防办、人防监察大队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为官不为”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暗示、要求,甚至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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