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16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承担单位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定量检测的抽样、检测任务,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任务;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抽样,承担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快速检测抽样任务分解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测方式及对象
(一)定量检测。对本市蔬菜、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土壤、水、饲料等进行检测,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定量检测抽样程序符合监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产地环境。对本市种植业(蔬菜、稻米)、畜禽、水产等种植、养殖基地(大户)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质(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产养殖水、畜禽饮用水)等进行抽样监测。
2、饲料。对本市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大户)以及饲料经营部的畜禽(渔)饲料进行抽样监测。
(未完,全文共1505字,当前显示4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