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供电所稽查员岗位工作标准
供电所稽查员岗位工作标准
201*-12-01发布201*-01-01实施
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集贤县农电局发布
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局用电科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时本标准审核: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用电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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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稽查员岗位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稽查岗位(营业班长兼)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考核分满分100分。
本标准适用于集贤农电局各供电所。2职责范围
2.1调查报告书的制成与处理。
2.2现场用电情况的检查。
2.3检查实抄率。
2.4营业问题处理传票的调查处理。
2.5违章用电、窃电收留器具的登记与保管。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每月有计划地进行现场用电情况检查,发现用户违章用电、窃电时要填写调查报告书并请用户签字,按规定计算追补电费和罚金,调查报告书处理期限为26天。
3.2违约用电、窃电的收留器具要建帐登记,并交有关人员保管。在用户补交电费及罚金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3处理违约用电、窃电的调查报告书,必须经所长审核盖章。
3.4按规定填报查违约用电、窃电奖金发放统计表。
3.5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电工管理等有关用电事宜的调查及处理。
3.6按例日检查实抄率并按月统计本所的实抄率,每月25日上报用电科。
3.7经常进行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8《营业问题处理传票》的现场调查处理。
3.9负责对稽查区内有表无卡、有卡无表、零电字卡片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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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抽查稽查区域内用户欠费情况。
3.11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及电业部门规定向用户宣传,解释办电用电常识。
3.12为用户代办授权以内的简便用电登记手续;对授权以外的用电事宜,应请用户去窗口办理。
3.13追补电费(罚金)超过1千元的案例,第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用电科。4责任与权限
4.1稽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工作失职责任:a超期处理或损失、丢失调查报告书;b不按规定计算追补电费及罚金;c实抄率检查统计不认真;
d收留的违约用电、窃电器具任意借用或没有妥善处理。
4.2稽查员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a按有关规定停止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的供电;b对填写不符合规定的调查报告书进行检查、改正。5检查与考核
5.1调查报告书超期处理(每件每天)扣1分。
5.2违反规定计算罚金及追补电费等(每笔)扣20分。
5.3调查报告书填写错误、计算错误,字迹不工整扣2分;并重新填写。
5.4调查报告书丢失(每张)扣20分。
5.5查收留器具帐,收留器具不按规定处理扣10分。
5.6收据填写错误,字迹不清扣10分,并取回收据,重新开据。
5.7实抄率检查不认真,谎报实抄率,按局制定的实抄率考核办法执行。
5.8未按例日检查统计上报实抄率(每天)扣10分。
5.9追补电费(罚款)超过1千元未按规定上报(每天)扣20分,情节严重者转为待岗。
扩展阅读:考核细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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