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队长工作制度
钻井队(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钻井队生产的组织与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借鉴海外项目夜班队长工作制度,在域内、域外钻井队实行。
第二条带班队长制度是指钻井队生产和搬迁安装期间,班班有干部带班作业,负责当班的生产组织协调、安全监督管理、突发情况处理等。
第三条每月底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确定次月班子成员的带班计划,公示在钻工值班房内。
第四条带班队长须佩戴标识,穿戴好劳保用品,在井场带班,不得脱岗、睡岗。带班队长需提前40分钟进行巡回检查,与交班带班队长进行交流沟通。其他干部对井场的工作指令应通过带班队长下达与实施。
第五条带班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所带班组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特殊作业措施须经在队正职审核)、完成,执行生产指令和技术措施,安排当班生产,对当班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生产,参加班前班后会,组织班前(事前)hse教育,做好风险提示,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当班班后hse总结讲评。
3、督促检查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钻井设计和作业计划。
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回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组织整改,填写好《钻井队带班队长工作记录表》。
5、保持井队值班手机畅通,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安排工作的记录、传达、执行。
6、带班期间,完成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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