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规范
看守所建设规范
看守所技术建设划分为12个系统:
1、通信指挥系统;
2、监管信息系统3、应急指挥系统4、周界控制系统
5、违禁物品检测系统6、监区门禁系统7、监控系统
8、在押人员报告系统9、会见管理系统
10、电化教育(广播)系统11、民警巡视管理系统12、询问指挥系统
一、通信指挥系统;
用于保障看守所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运用公网电话、专网电话、无线移动等通讯工具及时上报情况,按预定方案调动、指挥警力,快速处置。
通信指挥系统应与驻地武警和同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通。技术总控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收押室、岗楼、询问指挥室、内勤室、武警值班室和囚车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通信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二、监管信息系统
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对看守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实现业务数据分类采集,自动统计分析,快速检索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提高看守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看守所内应建局域网并接入公安信息网。使用独立服务器的,服务器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收押室、民警值班室、内勤办公室和所领导办公室等处应安装系统终端。系统建设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要求和《关于发布的通知》(公监管[201*]123号)、《关于发放的通知》(公金盾[201*]45号)等规定执行。
三、应急警报系统
用于民警和武警发现在押人员暴狱、冲监、脱逃、劫持人质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发出强声和其他方式的警报。
应急警报系统强声警报应覆盖监区、行政办公区和武警营区。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武警值班室设分控,有条件的要与当地公安指挥中心联接。前端装置应安装在监房通道、巡视道、岗楼、监区出入口、询问室和看守所值班室等较易触摸的地方。
四、周界控制系统
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安装高压电网并配合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用于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脱逃和外部侵入。
周界控制系统中电网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武警值班室或技术总控制室,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高压电网的选型和安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ga247-201*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发布首批通过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1*]119号和《关于发布第二批通过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1*]201号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应根据技术要求安装在电网以下适当部位,防止相互干扰。
五、违禁物品检测系统
包括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和x光物体探测器。用于对出入监区的在押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金属类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区。
违禁物品监测系统可设置在收押室、监区出入口和劳动生产区出入口等处。
六、监区门禁系统
用于对监区各出入口、通道门、监室门等实施电子控制。
监区门禁系统主机可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也可设置在监区值班室,看守民警值班室可设置分控。前端设备应安装在监室门、室外活动厂门、劳动场所门、通道门和监区出入口等处。采用机械门禁系统的应安装磁开报警装置,应具有部位识别、自动声光报警显示功能等;采用电子门禁系统的应具有人员识别、方位识别、自动监测记录、自动声光报警、紧急情况下系统全开全关或局部开关等功能,并具有手动开关(监区门禁系统可与民警巡视管理系统并用一套系统)。
七、监控系统
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展开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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