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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附件一:

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巩固和维护村庄改造成果,根据《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青府办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对已完成村庄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的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村庄改造完成已满五年的行政村纳入常态化管理,不再纳入本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村庄改造长效管理以“政府引导、村民主体;落实主体、定规明责;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保障投入、实施奖补”为基本原则。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推进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牵头部门,各镇、街道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所在村民委员会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实施长效管理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和抽查相结合、政府检查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应将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列入对村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条(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区级考核每年一次,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区级考核由区农委和区绿化市容局牵头,会同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爱卫办、区拆违办等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小组。区级考核以抽查复核为主,参考相关镇、街道提供的考核记录和考核等次建议。区级考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考核

范围内行政村数的30%,被检查对象具体名单由牵头部门提前三天随机抽取。

区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条线考核,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共同推进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将涉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范围的条线考核结果以及示范创建情况,及时抄送区农委和区绿化市容局,作为区级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有关镇、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于下一季度首月上旬完成,检查考核结果报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年终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提出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各有关村委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对本村长效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镇、街道。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制度类和实效类,详见附件(评分表):

(一)规章制度与民主管理(30分)

建立健全全面详细、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制度(6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长效管理队伍(4分);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4分);建立台帐记录和工作档案(4分);

落实必要的经费,纳入村级预算管理(4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共同参与(4分);

长效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事项,接受民主监督。(4分);

(二)长效管理的实际绩效(70分)1.管护保洁(50分)

⑴村内道路桥梁保洁养护(6分);⑵村庄绿化及绿化养护(6分);⑶村庄河道保洁及河道岸线养护(7分);⑷环卫设施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7分);

⑸村庄路灯、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维护(6分);⑹污水处理设施维护(6分);⑺宅前屋后环境维护(6分);⑻村庄村容整洁(6分);

2.示范创建情况(20分)

⑴生态村(区级8分,市级10分,不是为0分)⑵美好家园示范村(区级8分,市级10分,不是为0分)⑶市级村容整洁示范村创建作为加分,加分分值为5分。第六条(考核评分与等次划分)

依据考核得分高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100~91分为优秀、90~81分为良好、8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镇、街道在对村进行季度考核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列出等次和排名,提出详细整改意见。镇、街道对行政村的年终考评分为全年4个季度考评分的算术平均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公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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