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总则
1.1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火电厂生产管理轨道。
1.2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法监督,坚持贯彻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3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以环保设施、燃料及污染物为对象,以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投运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4各部门和个人都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现象进行制止,同时向厂及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和汇报。
2机构设置
2.1我厂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网员若干名,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职一名,负责监督电除尘器、废水处理设备、除灰渣系统、灰水回收系统、噪声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2.2在相关部门设有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网员,配合环保监督专职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3各级职责3.1总工程师职责
3.1.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领导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1.2督促或定期主持召开环境保护监督网会议,确定全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审批有关规章制度。
3.1.3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物稳定达标排放。
3.1.4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保设施在设计、基建、安装、调试及运行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2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职职责
3.2.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条例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负责组织编制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有关考核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3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及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有超标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3.2.4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分解并落实到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3.2.5了解环保设备的安装、检修及运行情况,掌握其技术性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2.6参与各项环保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项目的执行情况。
3.2.7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监督环境监测的日常工作。
3.2.8监督本厂粉煤灰(渣)综合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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