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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难点、原因及对策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担负着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职能,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对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壮大检察机关声威,提高检察机关形象,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普遍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较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认识不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更没有明确认识,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因此出现群众不知、不会举报的问题,从而很难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在一定程度上使案源的获得受到限制,造成举报线索较大幅度下降,案源缺乏,案件可查性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

二、侦查机制不够健全、侦查一体化建设相对滞后、取证难。目前渎职犯罪面临两高、两多、两低的情况。两高:即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高职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两多:即涉及的行业、部门越来越多;窝案串案、团伙案多。两低:即犯罪的风险低、受追究的比例小、查处率低;判决低刑化,犯罪分子付出的代价低。这三种情况导致徇私腐败现象渗透在多种犯罪之中,权钱交易越来越明显,案件扩散性强,渗透到各个部门。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办案件难度大。许多渎职犯罪分子通过预期利益来规避法律,对抗侦查;通过约定来索取回报,犯罪手段越发隐蔽。另外言辞证据多,具有不确定性,可变性大。加之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缺乏整合,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

三、干扰因素多,成案率偏低。目前,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未能有效整合舆论、社会、政府、司法的力量对渎职侵权犯罪形成强大压力,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能充分体现,工作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和积极支持。解决反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突破难、处理难的具体策略:

一、扩大视野开拓案源一是强化外部联系,充分利用媒体、新闻的舆论作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行为特征和严重危害,通过联动和互动的方式,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发现、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取信于民。同时应注意在媒体、新闻、报刊、杂志等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的媒体上及时搜索、归纳不同信息传递的内容,从中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内部线索的联系、移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犯罪预防、反贪污贿赂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中涉及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受理,进一步扩大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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