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六五”普法期间抚州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服务,加强对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抚州市国土资源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抚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参加学法人员和学法内容
参加学法人员。抚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在职领导干部职工。
学习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同时,应积极探讨与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
三、学法用法形式
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以自学为主,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进行集中学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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