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检察院书记员职业概述: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工作内容: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职业要求:
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薪资行情:
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3000元之间。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书记员收入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以北京市为例,一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稳定在201*元以上。职业发展路径: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纵深推进,都将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书记员工作将摆脱过去处处受制于检察官的附属地位,表现出一定的职业特性。同时,随着书记员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书记员工作将在推进整个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和保证检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动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般来说,要想成为一名检察院的书记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后有望晋升为助理检察官,进而晋升为检察官,直至检察长。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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