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鼓励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撰写理论文章和信息通讯,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积极为我院工作决策、审判管理、宣传法院服务,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调研信息宣传网络
(一)院成立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领导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各庭室中层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室,研究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研究室具体负责编辑信息、工作简报、裕安审判、法院网站等内部载体;定期创办机关宣传橱窗;加强对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调研;负责我院内部网页以及互联网网页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主动与上级相关宣传部门以及相关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三)各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材料的收集、报送、撰写和发稿工作。
(四)全院干警要积极参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撰写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多在媒体发表作品。中层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亲自动手。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把院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平时对本单位同志要出题目、提要求、压担子,要多指导、多支持、多鼓励。
二、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做好典型、新型案件的研讨工作;不断总结探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论水平。
(二)加强学术论文研讨工作,推出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理论功底。
(三)本规定所称调研文章包括。应用法学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经验材料、司法建议、司法统计分析等,应以书面文字材料进行,文章必须在1500字以上(文章在公开发表或者被上级法院采用过程中被删节的除外)。
(四)对外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我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2、我院制定的中长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我院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以及司法为民等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4、我院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上级法院以及人大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决定、决议等各项工作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5、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情况。
6、我院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果。
7、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8、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社会反响。
(五)本院各庭室每半个月(法警队、技术室每月)必须为门户网站提供一篇信息(包括法院新闻、审判信息、执行动态或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论文、散文、诗歌、图片)。撰写要求:
1、新闻信息类稿件:具有时效性,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供稿,可配图片;
2、审判信息类稿件。以简要介绍案情为主,可配图片。案例尽量选择有教育意义类或属于社会热点、较受关注类;也可就某一案例所反映的现象、折射的方面以论文的形式来展示对案例的思考与感想;
3、执行信息类稿件:侧重于介绍执行过程和社会效应,突出反映执行中的亮点及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
4、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类稿件。以反映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主,内容不限,可以为书法作品、摄影作品、诗歌、散文、随想、杂谈、游记、读后感、经验交流等。
(未完,全文共5447字,当前显示14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