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安全环保科科长岗位工作标准
jh20330201.02-201*
吉化集团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岗位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环保科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岗位的工作。2职责
2.1责任
2.1.1在公司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2.1.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2.1.3负责安全环保科工作的筹划、管理方法的研究与改进。
2.1.4负责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计划和业绩考核。
2.1.5负责与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支队、生产经营部、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共同做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为基层单位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为联系点单位出谋划策,做好服务。
2.2权限
2.2.1有权召开各类会议,布置和安排安全环保工作。
2.2.2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有业务考核、安全奖惩权。
2.2.3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停止工作权。
2.2.4当人身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有责令停产权。
2.2.5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工作有检查权。
2.2.6对重大不安全因素有限期整改权。
2.2.7对严重违章人员有科分的建议权。
2.2.8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建审权及竣工验收权。3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熟练掌握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2掌握本公司生产、教育培训、经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3掌握本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及各部门的工作特点。
3.4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分析、科理、决策问题的能力。
3.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具备电子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负责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及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精神,并在全公司组织落实。
4.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计划,每年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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