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内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精神,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2、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立足实际、更有效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全面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对党员的帮扶
1、帮扶对象是指低于武汉市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的困难党员。
2、建立困难党员管理台帐。在各党支部建立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工作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帮扶人及帮扶措施等。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3、实行结对帮扶。原则上一名困难党员由一名有能力的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帮扶人员包括班子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本单位党员。帮扶人员对帮扶对象的走访每年不少于3次。
4、帮扶基金的筹措。采取党费划拨、行政支持和党员捐助等办法,资金筹措的具体办法是: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提取上年实际留存党费的10%-15%,从本级当年党建工作经费中提取3%-5%和党员自愿捐献资金组成;帮扶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党支部负责管理。
5、帮扶基金的使用。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慰问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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