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制度
东河口镇顺河店学校聘请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为指导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组织“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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