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搞好我局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机关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文明科室”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文明办命名的荣誉称号。“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科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文明科室创建工作,认真制定科室创建“文明科室”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科室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科室全体干部能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紧密围绕我局的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科室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在服务商务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及服务对象的认可。
4、遵纪廉洁好。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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