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年4月,我省区域统筹区被列为201*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地区,至此,我省已经整体进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比其他省市提前两年全面享受国家补贴。这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又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在全省全面启动,标志着我省基本实现全省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目前,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进入参保发动攻坚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1*年6月30日,全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除海口、三亚、东方、屯昌去年已经参保的48.94万人外,新增参保人数78.31万人,参保率为91.02%。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计划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今年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号),提出201*年全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在巩固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屯昌县试点工作成果的同时,区域统筹区确保当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确保201*年7月1日起启动待遇支付。1月15日,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在海口召开,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二是制订实施计划。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周密部署,制订了具体的实施计划。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分为六个阶段,即准备动员、完善机构、摸底调查、制订方案、参保发动、待遇支付、检查验收等阶段。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了十多次座谈会,向区域统筹区各市县城镇居民发放问卷调查表,对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各市县非农业户籍城镇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人口年龄分布特点、低保户、优扶对象、残疾人、应参保人数等作了初步调查了解,基本摸清了各市县城镇居民经济状况、各类人群分布、医疗信息、服务需求、经济承受能力、财政预计收入资金等基本情况,为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水平、财政补助水平和待遇支付标准以及基金风险预测提供了充分详实的数据。
四是明确统筹模式。3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号),对我省今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模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区域统筹区(除海口、三亚以外的1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区域统筹区做为一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实行基金区域统筹、市县经办、余缺调剂的模式。区域统筹区内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收机构、统一经办机构。
(二)领导重视,督导到位,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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