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核实和清理工作
如何
睢宁县财政局周莲萍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核实和清理工作,应该是一项动态的常规性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并没有足够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以至于,以下情况时有发生:
1、占编脱岗现象。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借用(借出借入)人员或借用期满后仍不将其退回原单位,使部分人员的人事编制管理脱节错位;有的以请病、事假、外出招商为名,在外经商、务工等,照样领着财政工资。
2、供养人员死亡,或是因为刑事案件被开除等应该除名的人员,继续在领取工资或补助。
3、乡镇政府财政供养的人员(包括在编的和临时的),长期以来,总是不能全部到岗。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一、定期采取多种方式,清理核对财政供养人员。
1、各单位每季度,对财政供养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张榜公示。
2、各单位每季度,上报财政局工资发放处清理报表,并对调动、借用、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说明,单位一把手审核并签字确认。
3、对财政供养的复原退伍等民政抚恤人员,及五保、低保、离任、退休、遗补、养老金等,要每半年上门查看登记。
4、对外出的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通过电话、邮件、书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将清理的情况告之本人(并注意留存书面记录,以备后查),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建章立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财政供养人员,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管理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2、加强对领取抚恤补助金、“低保”、“五保”、“遗补”等人员的管理。建立资格年检制度,加强动态跟踪和核查。
3、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梳理总结。制定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的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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