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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领导干部及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

公开承诺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深化乡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对象:

全镇科级领导干部,镇属机关单位及各站所室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中小学校长及教导主任。

二、承诺的基本要求。根据《廉洁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各自岗位特点向上级党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承诺做到什么,不做什么。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党风廉政责任考核中,干部职工群众对单位、村、校、站所领导干部的承诺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中央、省、市、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八不准”;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临泽县纪委201*年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15项内容和10项内容(村书记、村主任);

5、领导班子及个人的作风建设

四、承诺的方法与程序:

1、每个承诺对象根据廉洁自律规定,结合各自特点,草拟个人的承诺内容和践诺措施

2、党委、支部对每名承诺对象的承诺内容及践诺措施审核把关,经认可后按统一格式填写廉洁自律承诺书

3、召开会议口头承诺。机关单位及中小学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进行;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市县镇人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会议或全村群众会议进行承诺。

4、承诺公示。要通过村、校和单位政务公开栏或村务校务公开栏对承诺的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舆论和社会的民主监督,若个别单位无公开栏,须用厚纸张贴在本单位门前醒目地段进行公开。此次公开的内容和践诺情况将作为年底述廉评廉的重要依据。

5、民主评廉。所有承诺对象年底要对照年初在会议上对干部群众做出的个人廉政自律承诺,认真总结践诺情况,写出个人落实“廉洁自律承诺情况报告”向全体干部和群众述廉。镇党委对机关及站所室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镇教委负责对中小学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根据测评,征求意见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承诺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民主测评结果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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