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一)
迈着执著的步伐走向法治的春天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一)
2006年的春天刚刚拉开序幕,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展开。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范畴,原创:要求人人都服从法律,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以上的特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是法治国家,存在这种壮态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实践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执法观念、执法作为、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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