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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民办学校投资者与校长的矛盾

一、二者产生矛盾的原因分析民办学校发展历史上最为所人诟病的内容之一是投资者与校长之间的矛盾,其直接后果是校长的频繁更迭,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投资者和校长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当前一个普遍为人们接受的结论是:由于资本的寻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所致。应该说这个结论太含糊,不能有效解释投资者的很多具体行为;同时,简单归结于资本的寻利属性,而不从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去分析,并不利于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解决问题。因为,法律不能够限制资本的属性,但可以制约投资者的行为。投资者的主要行为特征是什么呢。概括起来有两点:第一,他们都十分清楚,社会力量所举办的教育机构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政策界限;也非常认同,保证办学质量是有效收回办学投资的前提,但投资者却通常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收回投资,也引发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评价和与校长之间的矛盾;第二,投资者(或通过董事会)聘用了甚至是教育界的名流当校长后,往往是采取把校长变为自己人的方法,或者采取在学校经费使用、学校人事安排、重大事件处理等方面、多途径控制校长权限的方法,来保证自己对学校的实际控制,其直接结果就是校长的离职。分析投资者行为,我们认为,投资者与校长之间的产生矛盾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投资者和政府的民办教育投资的制度安排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谓信息不对称,根据经济学的概念和后来在各领域的应用,可以理解为:合作或交易的双方中,当一方在合作或交易的内容上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时,就会利用信息的优势采取不利于另一方的行为;把过来,信息弱势的一方会选择转嫁风险的手段。这将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并导致投资或交易的萎缩。制度经济学表明,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组建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对于制度下的经济主体来说,制度可以理解,秩序使人们可以预见未来,知道自己行为的代价和回报,也更能自信地去冒险,从事创新性试验和进行投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我国民办教育政策在直接涉及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如产权问题、回报问题等方面的规定是含糊的,而且存在解释和理解上的混乱。对投资者来说,他们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新政策和新制度,对民办教育的投资行为及形成资产的归属变得没有把握,产生了严重的焦虑情绪。转换为具体的行为时,就是要求校长偏重学生数量,忽视生源质量;偏重短期资金回收的可能性,忽视教育质量生成时间的长期性;偏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长期教育效益。刺激了校长的对抗情绪,观念不合是众多出走校长的说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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