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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税收专项检查方向

201*年的税务检查重点和201*年的框架是相同的,但内容上有变化。这也说明我国税务检查项目相对比较稳定,对重点行业的认定也比较清晰。从已经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7号)来看,201*年税务检查重点和纳税人的权益息息相关,依然围绕“指令性检查、指导性检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检查、组织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六个方面展开。

一、指令性检查

指令性检查是指所有省份都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必查的项目。201*年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一)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这类企业今年之所以成为头号检查目标,是因为,201*年以来,全国范围特别是河北、内蒙古等地开展了针对煤炭经销企业、矿产品经销企业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企业接受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专项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关注。因此,今年才会在全国推广该项检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该项检查不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专项检查重点,也是公安部涉税案件查办的重点。虚开发票一直就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对外虚开发票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进项的问题。从取得进项的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虚开的发票。这类企业由于享受税收优惠,上游企业不缴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具用于抵扣的专用发票,而下游企业可以用来抵扣。最典型的就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的进项来源是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属于免税项目,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既不需要缴税又可以取得充足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二是“票货分离”导致的虚开发票。“票货分离”产生的虚开行为的典型特点就是有中介人牵线,需要发票但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企业拿走发票,货物被实际用货的企业拉走,中介人则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就产生了“票货分离”的现象。除了“票货分离”,“无货虚开”也是虚开发票的一种,但最为厉害的还是“票货分离”。这是因为,用于虚开的货物一定是大多数企业都需要的,而柴油、汽油之类的成品油恰恰就是这类“万能货物”。因此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就成为今年的稽查重点。这里面的重点又是运输企业常用的柴油。

那么,对于此类企业的检查,税务机关将会关注哪些要素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检查

资金流是任何企业都无法磨灭的证据,因此,对于现金流的检查,必然会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中之重。以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严重的煤炭经销企业为例。201*年以后,煤炭经销增值税税率提高到了17%,但由于目前整个煤炭市场为“卖方市场”,买方没有话语权。煤炭生产企业不给发票,煤炭经销企业的下游企业多是大型发电厂,必须要票,这就造成“买煤的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煤的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卖不成”的现象。因此,为了解决自身的进项问题,煤炭经销企业往往就会接受虚开发票。

然而,市场上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少,二是价格高,煤炭经销企业很难取得。所以这类企业就退而求其次,购买相对比较容易买到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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