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为平安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如下具体制度:
1、深入开展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屋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辖区暂住人口的真实情况。
2、实行出租屋分类管理。根据各类出租屋的硬件条件、业主守法纳管意识和实际管理情况,对出租屋分别作出甲、乙、丙等级认定。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硬件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无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业主自觉纳管、诚信经营,没有发生过“三股势力”、非法宗教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无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甲类出租屋,以提供服务为主,由出租屋业主负责人口登记工作;对硬件设施较好、无明显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未发生过“三股势力”、非法宗教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近期无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乙类出租屋,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人登记管理、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对硬件设施不完善,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业主规避管理,曾发生过“三股势力”、非法宗教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近期发生过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丙类出租屋,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倾斜力量,完善措施,定点包干,在加强跟踪管理同时,管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要定期上门检查,督促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责令其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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