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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

一、目的

通过实施质量月的各项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模范单位和个人学习标兵,特制定本评选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除财务部以外其他所有单位。

三、参考文件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质量单位”评选规则

1.“优秀质量单位”是在质量月活动中成绩表现优异、突出,是全公司的质量模范单位

2.评选以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所得成绩为准则:

①品质征文活动中,以单位的参与程度和获奖个数来综合评价,交稿

人数按每人加3分计算,其中获奖者按每人5分计算,最终算出该单位品质征文活动的总得分;

②品质系统及工作质量稽核活动中,以各单位系统评价得分为依据,按照上述规则举例:

品管单位在质量月内共投搞品质文章5篇,获奖1篇,那么征文活动得分

是(5-1)×3+5=17分;公司品质系统和工作质量稽核,品管单位评价得分92.5分,那么这个92.5分就作为本周系统和工作质量的得分;

品管单位参与评选“优秀质量单位”的最后得分是:17+92.5=109.5分

3.所有分数统一由质量月活动办公室负责计算、统计,领导小组负责监查、核实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质量月活动办公室最后一次活动例会议上,依据公布的得分结果,评出得分最高的前3个单位,这些单位就是”质量月”活动的“优秀质量单位”

5.最终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优秀质量单位”可获得奖金300元和锦旗。对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最高领导罚款100元。所有颁奖仪式在总结大会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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