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程序 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
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程序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
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程序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环境评估工作,工作程序如下:本规定中委托单位指建设单位或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单位等其它单位。
一、评估受理
1、委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
2、委托单位提供正式版本的环境报告书10份、简本1份及电子版(1份)或环评报告表5份及电子版1份。
3、评估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初步选址意见等。
4、环境报告书须附据不少于100份的公众参与调查表;环评报告表须附据不少于50份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评估业务费。
二、评估准备
1、技术评估受理后,中心与委托方确定评估形式及时间、地点。
2、评估中心根据业务特点从西安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环保专家和行业专家,且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大纲与报告书专家组由57人组成,报告表专家组由35人组成。中心从专家组中指定一名资深专家担任评估组00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评估中心在会议召开一周前拟订会议通知,明确参会单位和个人,委托方在会议召开三天前向参会各方送达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资料。
4、评估中心在会议召开前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三、评估会议
1、评估会议由评估中心业务负责人主持,参会各方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情况介绍,展开提问和研讨,由专家组长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专家意见和对评价单位的考核意见。
2、评估中心业务负责人根据会议形成的专家意见,提出环评报告修订期限,或举行复评的时间地点。
3、评估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勘察情况、专家意见、环评报告的修订情况形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并送达委托单位、环评审批单位。
四、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分环境可行和不可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项目将被否定:
1、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单位未取得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和要求的项目。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预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和要求的项目。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涉及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提出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的项目。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项目。
五、社会监督评估中心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备案委托单位将西安市环境影响行政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返回留底备案,评估中心长期保存评估资料,以备查阅和监督。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年12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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