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勘单位宣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我院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我院的舆论引导能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维护我院的稳定发展,为共建和谐分院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宣传工作总体要求
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健全的协调通报机构,建立一支快速反应具有敏锐洞察力的通讯员队伍,建立一套审核把关的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一个高效的新闻传送网络。
三、宣传工作遵循原则
(一)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各个时期我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我院工作实际。
(三)必须坚持我院各部门在宣传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相互沟通、各负其责,严禁泄漏国家秘密。
(四)必须坚持宣传工作的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规定。
四、宣传工作的审查把关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部门工作动态、项目进展情况和所发现地质成果、部门文化、好人好事等等宣传报道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对涉及全局性、敏感性的问题和重大地质成果的报导上要统一口径,并经主管领导或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公开报道。一般性报道在院属单位、部门领导审查的基础上,由综合办宣传负责人统一把关。
五、稿件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稿件要及时,报送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
(二)与我院有关的一切宣传报道,经审核后交至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报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报送稿件。
(三)未按规定交有关领导或院综合办公室审核的所有稿件,一经发表,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四)报送过程严格遵守我院宣传工作制度和宣传纪律,严禁私自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讲话稿和文件、会议材料等公开发表。
(五)各部门递交的宣传稿件,每半年汇总一次,送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宣传工作的考评奖惩制度
(一)积极鼓励通讯员采写宣传稿件。每年定期评选我院优秀通讯员,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未完成年度新闻稿件任务的部门及其领导、通讯员,将在年终总结时予以通报批评。
扩展阅读: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机构,如总局、地区局(厅)、专业(局)院等(以下简称上级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
地勘单位兴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种经营企业),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地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地勘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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