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范围定性问题的请示
关于地勘单位安全许可定性问题的请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我院隶属于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为国家煤炭资源勘查和煤矿矿山企业服务,具备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和测绘甲级资质,从事地质、物探、测绘和工程勘查等地质勘探专业技术工作,1998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其正本许可范围为: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副本为: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
从201*年开始,我院因安全生产许可的问题,不仅在省外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多次受阻,而且在省内也多次被业主拒绝参加投标。从201*年7月至今因同样的原因,施工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也不能正常或拒绝办理民爆使用手续,如山西省沁水煤田翼城县隆化北煤炭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山西省价款项目)办理民爆使用手续长达5个月,严重延误了工期,造成项目亏损50余万元;山西省阳曲县青龙煤矿首采区三维地震勘探项目在前期工作全部准备完成后,因一直办不下民爆使用手续,迫使项目下马,造成该项目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最近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更改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只许可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钻探、坑探工程。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分类,金属非金属矿产不包括煤炭矿产和水资源矿产,使从事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勘查的单位在走向市场方面将陷入困境。安全许可不包含煤炭地质勘探,使
我院等从事煤炭资源勘探的单位在煤炭资源勘查项目招标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招标项目明显不符,二在施工方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认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不包括煤炭资源勘查,不给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这将对我院的业务承揽和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我院的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产生长期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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