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大大常委会关于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审议意见
福贡县大大常委会关于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
工作的审议意见
县10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德光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渎工作情况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反贪污贿赂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办案机制,规范执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办案质量较好;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但是,还存在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办案力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工作,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始终,把惩治犯罪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和手段,狠抓办案不动摇,继续保持对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服务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继续突出重点,坚决查办妨碍发展,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查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政策,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案件质量、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关系,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执法机制和层层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案件质量、业务考评制度,确保每个执法环节的严格、公正、文明。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等不同环节的相互监督,完善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制,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所办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监督,保障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三、加大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检察工作的性质、作用、地位、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相关知识及受案范围的宣传,继续推行检务公开的范围,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分析不同时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为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奠定基础。通过宣传,不仅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而且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检察队伍。为此,必须从组织、业务、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干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观念,模范遵守各项办案制度和工作纪律。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多岗位锻炼,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健全和完善考评奖惩机制,调动干警主观能动性,提高业务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和《福贡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意见后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扩展阅读: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报临人大党组201*1号
告中共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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