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年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确保实现今年税收工作目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年全市税收执法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的主要内容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的减、免、缓税等政策执行情况、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普通发票管理情况、税务稽查案件管理情况、重点行业管理情况、欠税管理情况、个人所得税管理情况及有关部门检查结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详细内容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二、具体时间安排。一是自查阶段为6月23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局等基层单位普遍进行自查,自查面100%;二是检查阶段为201*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市局组成执法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局自查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开展自查,明确职责,把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执法督察自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自查后按照要求形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五、各单位201*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市局。自查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情况、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和报表。报送路径:市局ftp//督察内审科/执法检查。
附件:
1.201*年税收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2.201*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3.201*年税收执法督察部分重点内容统计表4.201*年重点行业管理检查情况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
关于开展201*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
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6号)的要求,我省将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内容与今年的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相结合,以总局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为重点,参照标准,相互补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接总局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今年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会议要求:一是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检查,确保检查效能;二是继续将此次工作与省局安排的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相结合,进一步引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三是要本着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普遍成立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领导组,有效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一)税收执法权情况
在以税收执法评查引伸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促进执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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