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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的政策建议

摘要:

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应该提升课程改革的决策层次,为课程改革立法;建立课程问责制度,提高教育政策执行力;增加经费投入,提供课程改革的财政保障;完善评价系统和加强课程改革基础研究,提高课程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等。全国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中国教育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教育改革运动,2001年开始至今稳步推进、成果显著。此次改革最关心学生的利益,提倡改革的出发点和着落点就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成功建立起了三级课程管理模式,校本教研方兴未艾,教师和学生得到切切实实的发展;农村基础教育问题开始得到实质性的关注,为促进社会民主与和谐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等等。但是,在实施和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比如如何提高课程的决策层次、从内部和外部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如何提高课程政策的执行力,如何增加改革的经费投入,如何建立科学的评价系统以及如何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和机构,并借助于它们的服务公平而有效地提升教育质量等。本文从五个方面做了思考,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用。

一、提升课程改革的决策层次,建议为课程改革立法为了切实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我国的课程改革也应该引起整个国民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工作来部署,实现从教育蓝图到政府法案的实质性转变。一方面,这是国际课程改革的趋势;另一方面,作为提升综合国力刻不容缓的事业,只有得到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和实质性的支持,而不仅仅是教育部或基础教育司的推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再次,只有通过立法,才可以避免课程改革中多头领导管理和步调不一致的弊端,提升大众对课程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加决策的群众影响力。为了确保课程改革的持续性,建议将课程改革立法。第一,要设立专门的课程改革机构,严格规范立法程序,课程改革机构、教育部和国务院要各司其职,严格遵循提出法案、审议通过和批准签署等程序,并对每一项程序做出具体的规定,如在审议过程中要对重要问题举行各种规模的听证会,提升课程改革的决策层次;第二,在立法过程中,要重视研究和咨询,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通过保证立法程序的公正、民主和公平来保证课程改革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平等性;第三,在立法的内容上,防止把课程改革简单化为设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其实施的倾向,避免过多的补救式或添加式的课程改革方案,而要把它看作是一个复杂有机的整体。明晰国家教育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改革的领导标准和评估、各级行政主体的权限、改革支持系统特别是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以及外部服务机构的利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中央政府在课程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我国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背景下,没有中央政府以及在它统辖之下的教育行政部门高度关注和执政能力的保障,作为基础教育这样大规模的改革是无法推行并获得相应的成效的,尤其是要整合各方力量,突破课程改革中全局性的问题。因此,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项事关国家未来、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应该列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应该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的基础上,委托专门小组,制订进一步的法规与条例,以保障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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