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商业银行放款中心具体审查内容
一放款中心对所审信贷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表面真实性负
责。
(一)资料的完整性,即所报资料必须齐全,符合《信用业务送审及审查规范(试行)》中所列“贷前资料”的要求,不得漏报,内容填写完整、规范、正确。
(二)资料表面真实性,即对提供资料的对应关系、逻辑关系、表面的正确性进行审核。
(三)资料的合规性,即符合金融政策、法规及我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并要符合审查审批意见的要求。
二、放款中心对经办行上报的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一)贷款调查报告(原件)。审查是否经调查人员签字,不审查具体内容。
(二)贷款审查审批报告、终审意见表(原件)。审查贷款手续是否满足审查审批意见。
(三)企业借款申请书(原件)。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签字盖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年检;注有“已核原件无误”字样及经办信贷员签名及签名日期。
(五)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年检;注有“已核原件无误”字样及经办信贷员签名及签名日期。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签章与营业执照、借款合同中的签字盖章一致。借款人及配偶、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注有“已核原件无误”字样及经办信贷员或本人签名及签名日期。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签章与营业执照、借款合同中的一致:授权的内容、期限与授信业务相匹配。对业务需要出具的声明书、承诺函、及相关证明的内容、期限与信用业务是否相匹配。
(八)董事会决议(原件):有借款银行名称、额度和期限,企业加盖有效公章。董事会成员签字是否与预留字体相符: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写明借款人、受益银行、担保额度及用于抵(质)押的具体财产。董事会成员签字是否与预留字体相符
(九)借款合同(含授信额度、贷款、承兑、保函等合同原件):必须是滨海银行统一规范的文本;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及争议解决方式等都已填写,有改动的地方需有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公章确认:落款处有借贷双方单位公章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借款人签字与其他材料一致。
(十)保证担保合同(原件)。使用文本方面的要求与贷款合同一致;被担保的主合同(借款合同)编号、被保征人名称、保证金额、保证期限等已填写,有改动的地方需要有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公章确认;落款处有借款人和担保人双方公章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十一)抵(质)押合同(原件):使用文本方面的要求与贷款合同
相同;被担保的主合同(借款合同)编号、签约双方全名、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抵(质)押物的名称、权属、位置、实际价值与折扣率、抵(质)押期限等都已填写;落款处有双方单位公章和有权签宁人的签字。
(十二)展期合同(原件)。使用文本方面的要求与贷款合同相同;原借款合同编号、签约单位名称、展期金额、利率、担保等均已填写;落款处有借、贷及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三公章和有权签字人签字。
(十三)抵(质)押物凭证(或他项权证,或质押登记文件)(复印件):
1、注有“已核原件无误”字样及信贷员签名。“他项权证”有登记部门填写的内容及登记部门的签章,债权期限同贷款期限一致,原件入金库保管。
2、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在质押存单复印件上注有“已核原件无误”字样及信贷员签名,原件入金库保管;
3、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在质押银票复印件上注有“己核原件无误”字样及信贷员签名,银票反面有“质押”字样,原件入金库保管。
(十四)商业承兑汇票核实书(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用):有出票人或/和承兑人的签章;有核实人和复核人的签字;核实书签发同期晚于商票的出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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