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
松原市粮食局节能降耗统计人员变动交接制度
第一条能耗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能耗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对能耗统计人员备案。建立能耗统计人员名录,包括能耗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和能耗统计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变动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能耗统计人员的调动、离任,应当按照先补后调的原则,即先补员,后交接,再调动的程序办理手续。新老能耗统计人员应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不能以此为理由延迟上报统计报表或影响报表的质量。
第四条新配置的能耗统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能耗统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关节能降耗的培训。
第五条能耗统计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责任心强(2)细心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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