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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职能:学校教育管理的缺陷

人类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人们的创新活动。教育管理职能作为教育管理理论的概念系统,一切教育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都可以纳入其中。当今世界各国积极探索的培养创新型人才,首先是指教育思想及其指导下的实践,理应作为教育管理的职能。但是,根据现有的教育管理学理论,教育管理并不具有创新职能,仅是对已确定的秩序的维护,并可能阻碍管理的改革。因此,研究教育管理的创新职能及其表现,有一定的时代意义。

一、创新职能的提出源于管理理论与实践活动的创新要求管理的创新是指管理的变革和创造,是新的构想、新的观念的产生到运用的整个过程。教育管理者需要通过创新以求实现管理的目标。管理需要创新并不等同于管理具有创新职能,这首先应研究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问题。

1.从学科建设看教育管理职能理论的缺陷。我国教育管理学作为教育科学领域中较新的学科从80年代开始引进和研究,其两大分支(教育行政学和学校管理学)发展很快,特别是微观的学校管理学研究成果显著。〔1〕但无论是校长,还是教育行政官员,不论他具体从事何管理或教学工作,都要从一般意义上回答:什么是教育管理。教育管理的职责和功能是什么。即所谓教育管理的职能问题。教育管理学讲的是一种“标准”环境下的管理,把教育组织看成是一种非现实的封闭系统,“它极力排除外界中各种非教育因素的影响,把复杂的社会环境系统和教育系统都简化为若干个基本要素和相互间的关系”,“没有教育管理行为改造的内容”。〔2〕由于教育管理学中的误区,造成管理者的思维定势。深化教育改革,常被理解为一种政治态度,而不是一种管理的理念,更不是一种管理的实践。对管理者评价上的求稳和“群众没意见”的用人观,也引导着下级管理者做上级决定的执行者,而不是本部门工作的改革者和开拓者。而对大学教育管理职能的界定,已成为制约高校改革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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