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Z009-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02z009-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1.1.1.1.1.1
q冬瓜山铜矿企业标准q/tlys-dgsk02z0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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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201*-01-01发布201*-01-01实施
冬瓜山铜矿标准化委员会发布q/tlys-dgsk02z009-201*
前言
本标准于201*年1月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科本标准起草人:孔祥龙本标准审核人:施发伍本标准批准人:杨黎升
q/tlys-dgsk02z009-201*
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环保科副科长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岗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冬瓜山铜矿员工通用工作标准》《冬瓜山铜矿职工奖惩条例》3上级主管岗位
安全环保科科长4任职资格
4.1教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2经历。具有两年以上部门(基层班组)管理工作经验。
4.3技能。掌握生产工艺及安全环保管理技术,熟悉安全环保法律及法规,熟练操作计算机。
4.4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5职责与权限5.1职责
5.1.3协助科长做好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5.1.4协助科长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1.5协助科长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1.6协助科长做好事故与应急管理工作。
5.1.7协助科长做好安全环保方面的其他工作。
5.2权限
5.2.1对分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5.2.2科长不在时,受科长委托行使科长职权。
5.2.3有权向本科工作人员索取和查阅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原始记录、数据等信息资料。
5.2.4监督和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环保工作情况。对基层单位在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
5.2.5对“三违”行为和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
q/tlys-dgsk02z009-201*6工作内容与要求6.1本岗位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的管理标准,协助科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目标。
6.2安全综合管理
(未完,全文共3277字,当前显示10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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