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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

(闽工商消〔201*〕39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工商部门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就开展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指导的对象

主要是在我省设立登记的名优产品企业,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

二、行政指导的内容

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切实提高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的意识与能力,构建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平台。

(一)指导企业增强打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运用多种手段指导企业增强打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一是通过公布工商部门打假维权成功案例和发布打假维权信息等手段指导企业;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载体,宣传执法成果,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三是推广企业打假维权做法与打假维权促进发展成效的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本职,与名优企业相互沟通,联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方式:

1、对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包装装潢、名称进行保护,并向企业提供有关打假维权信息或其他信息咨询;

2、通过与名优企业约谈和组织与名优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总结打假维权经验,寻找存在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对策及措施,完善企业维权工作机制;

3、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收集名优企业遭受侵权假冒的信息,探索维权措施;

4、将自行收集以及企业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组织执法行动,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

5、对需要省际协作的企业,省工商局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网络专案进行协调;

6、通过联手打假活动,鼓励、扶持辖区企业争创名牌

行政指导采取自愿的原则。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企业应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诚信经营,保证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积极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相关打假维权行政指导活动,通过工商联络员等渠道便于企业与工商部门日常联系与协调。

(三)企业如何申请打假维权

1、企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提供

⑴提供企业在先权利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案件侵犯客体不同,被侵权人应提供其相关专用权属证明材料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属证明材料。

⑵提供企业产品样本以及被侵权者的产品样本。企业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与侵权有关的产品样本,产品样本的提取不一定要求是整个产品,可以是与侵权图案、文字有关的包装袋、印刷品,也可以是相关的照片。

⑶提供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侵权产品后,买下侵权产品,向销售者索取购物单据、发票等,并在购物单据、发票上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⑷提供境外材料应当说明来源。企业提供的境外材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企业要制作并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请求结合在一起,写明侵权事实及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并将相关证据作为投诉书附件,以便工商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迅速认定和处理。

3、企业要协助办案单位鉴别涉案物品真伪

企业是假冒物品的鉴定者,应当协助办案单位指证侵权物品,对查获的涉案物品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出具鉴定书,为侵权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证据。

三、行政指导的要求

(一)主动联系、完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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