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贯彻《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3785”目标,打造美丽、和谐、幸福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切实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及时调整充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流入和流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更大合力。
不断完善区、街道、社区(村)流动人口三级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整合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力量,强化“新市民”综合服务大厅功能,为流动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管理。街道、社区要做好创优“新市民服务管理站”和“新市民服务管理分站”示范点工作。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城区500︰1、农村800︰1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切实做好协管员的招录、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相关工作,提高队伍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治保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和流管站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强化保障机制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分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经费、专职协管员工资和居住证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二、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为十二五规划打造百万人口的目标而努力。
以居住证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拓展居住证的功能,不断完善居住证相关配套政策。各部门单位出台涉及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待遇时,要主动与居住证制度相衔接,将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地延伸至流动人口,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更实在、更便捷的服务。贯彻落实《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全面实行居住证登记式申领,实现动态化服务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责,加强机构职能整合和基础平台服务功能,推动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努力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的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体系。研究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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