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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权改革理顺省市县政府间关系报告

“强县扩权”是指在暂时不涉及行政区划层级调整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强县扩权”政策的实施,是基于满足经济强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对权力的内在需求,这种要求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经济强县自身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市场权力逐渐强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权力来推进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即需要政府与市场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以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率;二是在市管县体制下经济强县需要通过扩张权力来增强自身与地级市政府在权力与利益博弈格局中的力量,以维护和保证自身的正当权益。

强县扩权的浙江实践

县域经济发达是浙江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浙江全国百强县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县域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超过60%。县域经济的繁荣不仅得益于浙江长期坚持和积极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而且与不断实施强县扩权政策、理顺市县政府间关系密不可分。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总结推广县级政府扩权改革试点经验”。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先后四次出台政策,扩大部分经济发达县(市)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出台扩大萧山、余杭、鄞县、慈溪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主要内容有扩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扩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等四项。1997年,在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对外经贸审批管理权限、金融审批管理权限、计划管理权限、土地管理权限等11项。同年,又授予萧山、余杭两市市地一级出国(境)审批管理权限。2002年,实行新一轮的强县扩权政策,按照“能放都放”的总体原则,将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三个区,这次放权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主要涵盖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

然而,随着2002年以来经济强县(市)快速发展,过去几轮的扩权已不适应经济强县(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新的体制矛盾和机制障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发展所需的市场监管服务机构缺乏、编制受限,制约了强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强县扩权政策的执行与现行体制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许多权力难以真正下放。并且,除经济强县(市)以外的其它县发展也很快,普遍出现了县市一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升。

因此,扩大经济强县(市)的管理权限已势在必行。2006年11月14日,《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确定将义乌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并且逐步予以推广,这标志着浙江省的第四轮强县扩权正式启动。文件规定,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允许义乌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和完善有关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支持和帮助义乌市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相关分支机构,并协调赋予这些分支机构设区市或相当于设区市的职能,完善义乌市经济管理服务网络,并且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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