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的若干思路的报告
党内外群众高度关注的党的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这里所说的“候选人”,主要是指由特定主体提名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被列入待通过选举、选任后成为领导干部的人选(当然,人代会、党代会等也有一个代表“候选人”的问题,且与本文研究的问题有不少类似之处,但不是本文主要涉及对象)。在传统体制下,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是提名的主体,只要是被党的领导机关或主要领导人列入“候选人”的对象,无论是选举还是选任,大都能如愿以偿。因此,掌握提名权的人及其提名方式,就至关紧要。谁来提名、怎样提名、如何接受监督,就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已成为整个制度改革的“瓶颈”。如果不对现行的提名方式进行认真改革,那么,干部制度改革的不少举措(如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就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是虚假性。
现行提名方式的主要弊端
在我们党内,多年来实行的基本上是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主导提名权为特征的提名方式。这种方式,往往从名义上看是党的领导机关(如党委常委会、组织部等)集体提名,而实质上主要是体现“一把手”的意志。在现行的“一把手”负总责及严重缺乏对其监督的体制下,“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1页)的情况,往往很难避免。在一般情况下,“一把手”在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上提名的候选人,都会顺利通过,而一经通过,便成为党的领导集体的意志和名义。这样一种提名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端。
1、不利于真正选拔人才
由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特点及工作方式,决定了其在干部的接触及了解的广度、深度上是很有限的,因此,往往容易对干部看表象的东西多,看实质性的东西少;看一时表现多,看一贯状态少;看表面政绩多,看实实在在的工作少;看书面考察材料多,看群众真实评价少;看干部一时风光多,看干部的发展潜力少;看干部的学历职称多,看干部的真实能力少;看干部的办事能力多,看干部的品德作风少。这样,就很难避免在选人用人上的片面性及局限性。本来,通过党的集体领导及科学民主的程序来提名候选人,是可以大大避免或减少这种片面性和局限性的;但是,当集体领导形同虚设、“一把手”意志实际上超越了制度程序时,这种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恶果就会凸现出来。这样,一些德才兼备、很有个性、从不注意讨领导欢喜的干部,就很容易被排斥在一些领导人的视野之外而很难被提名为候选人,这势必大大阻碍党对优秀人才的选拔。
2、容易滋生和助长任人唯亲的庸俗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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