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的调研报告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注重制度建党,把制度建设提到党能否应对严峻挑战、提升执政能力的高度,这是我们党在制度建党问题上的历史性觉醒。党的先进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制度的先进性。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对党员和党组织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紧密结合时代要求,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努力建设科学配套、完善合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以制度建设的成效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全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一定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提出,要在扎实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探索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为此,我们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这两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运行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与建议,先后在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810余份,回收有效问卷804份,召开各类形式座谈会10余场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的收入实行申报。1997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该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就个人及近亲属建房、婚丧嫁娶、因私出国、经营承包等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这无疑是对有关《收入申报规定》的有效补充。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对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施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的愿望还有差距。
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将近10年的时间,但从整体情况看,有关规定的执行现状不能令人满意。这从我们所作的相关调查问卷中就可以得到反映:在评价有关“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所起作用之时,有25%的人认为作用大,9%的人认为作用小,而有66%的人认为其作用非常有限;对于该项制度的总体评价,认为好的只占11%,认为较好的占26%,而认为一般的人占了52%,认为不可行的也占11%。
(未完,全文共12142字,当前显示12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