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统筹兼顾城乡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内容。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总结监督工作实践,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一、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我们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多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监督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大,监督路子不断拓宽,监督手段不断强化,监督形式不断创新,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不少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与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很不相适应。概括起来说,主要反映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是很重要的监督。按理,人大依法实施监督,应当是通畅无阻、步步到位的。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摆在人大面前的本来不再是要不要监督、该不该监督、敢不敢监督的问题,而是要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还存在着不少的束缚和障碍。在地方党委方面,有的领导同志对人大的性质与职权、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深,担心人大过多过强的监督会削弱党委的领导,没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支持人大大胆行使监督权,有的甚至或明或暗地限制人大行使监督权。从监督的主体人大常委会来说,不少领导成员是从党政领导岗位转过来任职的,经历多,教训也多,觉得既然到了“二线”工作了,不必这么认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到人大工作,角色变了,方位变了,行使权力的方式也变了,有些不适应,也多少有些失落感,因而执政的观念淡薄了,开拓的意识不强了,创新的动力也不足了。在工作中怕这怕那,畏首畏尾,放不开手脚,使监督权的行使难以到位。在监督的客体方面,由于一些被监督者法治观念、宗旨观念淡薄,认为人大监督是“挑刺”、“找麻烦”,是“无事找事干”,在思想上产生抵触,在行动上设法规避,有的甚至设置种种障碍使人大监督无法到位,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如在实际监督中,“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的单位既不重视,也不够支持,办理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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